发文标题: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公布整改合格的二手车交易市场名单[第一批]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国税函[2013]721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国有资产管理局
发文时间: 2013-10-10
实施时间: 2013-10-10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阅读人次: 2363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广州、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公布整改合格的二手车交易市场名单(第一批)的通知》(粤经信商贸函〔2013〕2538号)转发给你们。对已整改合格的二手车交易市场,且未发现其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的税收违法行为的,主管国税机关应及时恢复供应发票。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2013年10月10日

......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相关附件:
关于公布整改合格的二手车交易市场名单(第一批)的通知.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