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等部门《广东省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府办[2013]43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3-9-30
实施时间: 2013-9-30
法规类型: 行业规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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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公安厅、经济和信息化委、环境保护厅、工商局、质监局《广东省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管理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9月30日
  广东省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管理办法
  省公安厅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省环境保护厅
  省工商局 省质监局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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