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就业创业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的通知
发文文号: 皖人社发[2013]32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3-6-28
实施时间: 2013-6-28
法规类型: 劳动就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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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大力发展民营经济的意见》(皖发〔2013〕7号),千方百计扩大就业,大力促进创业带动就业,进一步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扩大社会保险补贴范围
  对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职工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五项社会保险补贴。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含5年)的可延长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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