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定物价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新政办发[2013]107号
发文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3-9-12
实施时间: 2013-9-12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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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今年以来,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八届四次全委(扩大)会议的总体部署,深入开展“新春好开局、实干促落实”系列活动,采取了一系列稳定物价的措施,物价涨幅较年初有所回落。但受市场供求、成本推动、翘尾因素的影响,1-7月,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上涨4.3%,高于全国平均水平1.9个百分点,居西北第二位。食品类价格上涨9%,成为推动全区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上涨的主要因素,特别是牛羊肉价格涨幅较大,对城镇低收入群体的生活影响较大。完成年初确定的居民消费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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