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认真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
发文文号: 厦财税[2013]11号
发文部门: 厦门市财政局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3-9-23
实施时间: 2013-9-23
法规类型: 地方性综合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厦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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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财政局,市国家税务局各区局、直属分局,市地方税务局各区局、直属分局、各有关单位:
  为帮助中小企业发展,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现将有关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税收优惠政策下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落实中小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1.对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员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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