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财政部关于申请办理出口信用保险若干规定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商字[1998]103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发文时间: 1998-3-4
实施时间: 1998-3-4
法规类型: 外企进出口管理 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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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
  我国开办出口信用保险业务10年来,在支持外贸出口和避免出口企业的收汇风险,维护国家利益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为了加强国家对出口信用保险风险的管理和控制,规范出口信用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和出口企业的行为,按国务院要求,现将企业申请办理出口信用保险的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我国目前经办出口信用保险的机构是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和中国进出口银行。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业务,一律由这两家经办机构办理。
  二、出口信用保险分为以下三种:
  (一) 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简称"短期险")。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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