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简化典当行备案工作流程的通知
发文文号: 商流通司函[2013]172号
发文部门: 商务部
发文时间: 2013-9-30
实施时间: 2013-10-21
法规类型: 典当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2006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推进政府职能和作风转变,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经研究,我们将对典当行备案工作流程进行简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审批通过企业的变更申请,可直接打印证书,然后通过全国典当行业监督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管理信息系统”)完成备案。(具体流程附后)
  二、我司将按号段提前发放一定数量的空白典当经营许可证至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管理和使用。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可根据需要随时向我司申请领取空白典当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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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典当行变更备案工作流程图.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