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财政部关于重新下发"财政部门销毁国债券[凭证]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国债字[1996]36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发文时间: 1996-6-3
实施时间: 1996-6-3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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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国债工作是国家财政经济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国债券 (含国债凭证、收款单,下同)的销毁是国债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是一项极其严肃的工作。
  多年来,财政部门在国债券销毁工作中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做了大量工作。但目前各地组织销毁国债券的实施程序不够统一,个别地方仍存在着制度不严格、操作不规范等问题。国债券的销毁直接关系到国家财政预、决算的执行,为保证做好此项工作,现重新下发"财政部门销毁国债券(凭证)实施办法"。各省级财政厅(局),必须严格按此办法做好国债券(凭证)销毁的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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