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东省物价局关于核定汽车技术鉴定费标准的复函
发文文号: 鲁价费函[2013]69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3-7-26
实施时间: 2013-8-1
失效时间: 2016-7-3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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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交通运输厅:
  你厅《关于申请重新核定汽车技术鉴定费收费标准的函》(鲁交运〔2012〕4号)收悉。现函复如下:
  一、山东交通学院机动车检测维修中心接受委托依法开展汽车技术评价鉴定服务,核定其收费标准为:出厂价25万元以内的普通客、货汽车,车辆火灾原因分析每辆不超过7800元;车辆技术性能评价鉴定、车辆维修技术评定及
  机械事故原因分析鉴定每辆不超过5000元。该标准为最高收费标准,收费单位可在规定标准范围内与委托方协商收取服务费用。其他车辆及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由服务机构与委托方协商确定。对检材进行金相分析、材料成分分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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