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山东省高等教育收费改革试点的意见
发文文号: 鲁价费发[2013]93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物价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3-8-29
实施时间: 2013-9-10
失效时间: 2016-8-3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教育、文化艺术及广播电影电视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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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高等学校,各市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
  我省现行高校收费标准是2000年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物价局等部门关于调整大中专院校收费标准的报告的通知》(鲁政办发〔2000〕68号)制定的。由于多年来未进行系统改革,以致学费标准偏低,按质论价原则未能充分体现,减免和奖学助学政策不完善,学分制教学改革没有配套收费政策等问题逐渐凸显,一定程度上制约了高等教育的良性发展。为贯彻《中共山东省委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的通知》(鲁发〔2010〕20号)精神,进一步促进我省高等教育健康发展,决定从2013年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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