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长政办发[2013]36号
发文部门: 长沙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3-9-6
实施时间: 2013-10-6
法规类型: 行业规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长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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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为加快我市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根据《商务部“十二五”电子商务发展指导意见》(商电发[2011]第37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促进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设立电子商务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在市财政商贸发展专项中每年安排1000万元电子商务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扶持和引导全市电子商务产业发展。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和相关园区(基地)应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
  二、鼓励境内外知名电子商务企业落户长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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