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文化产业支撑技术等领域范围试点的通知
发文文号: 国科发高[2013]595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学技术部
发文时间: 2013-9-29
实施时间: 2013-9-29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3740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经国务院同意,现将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关于文化产业支撑技术等领域范围试点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对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从事文化产业支撑技术等领域的企业,按规定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文化产业支撑技术等领域的具体范围,由科技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另行发文。
  特此通知。
  科 技 部 财 政 部 税务总局
  2013年9月29日

......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