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冀政办函[2013]82号
发文部门: 河北省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3-9-29
实施时间: 2013-10-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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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政府职能转变工作方案任务分工》(冀政办[2013]13号)和《河北省执法监管部门和窗口单位为民服务提质提效专项行动方案》(冀办发[2013]30号),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经省政府同意,我省决定降低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3年10月1日起,降低3个部门19个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收费标准,具体项目和标准见附件。
  二、上述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降低后,有关执收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规定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各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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