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培育发展家庭农场的意见
发文文号: 皖政办[2013]35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3-9-13
实施时间: 2013-9-13
法规类型: 行业规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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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家庭农场是以农户家庭为基本生产经营单位,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此作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随着“四化同步”深入推进,我省农业农村正在步入新的发展阶段,各类专业大户不断涌现,家庭农场初具雏形,在实现农业集约化经营、增加农产品有效供给、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促进我省家庭农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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