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取消、免征、降低部分省定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价[2013]223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3-9-27
实施时间: 2013-10-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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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地级以上市物价局、财政局(委),深圳市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佛山市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省直、中央驻粤有关单位:
  为切实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促进产业转型升级,营造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取消、免征、降低部分省定行政事业性收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取消1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自2013年10月1日起取消以下省定行政事业性收费:
  (一)户口准迁证费(公安部门);
  (二)个体船艇流动人员户口簿和船舶户牌费(广州公安部门);
  (三)农村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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