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国债预发行[试点]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上证发[2013]4号
发文部门: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发文时间: 2013-9-26
实施时间: 2013-9-26
法规类型: 金融证券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2009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场参与人、各结算参与人:
  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共同制定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国债预发行(试点)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经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同意,现予以发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法》第九条规定的国债预发行交易的大宗交易方式暂不实施,具体实施时间由上交所和中国结算另行通知。
  二、《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的国债预发行交易履约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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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国债预发行(试点)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