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青岛市物价局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教育局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省物价局等四部门关于规范中外合作办学收费管理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价费[2013]32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财政局 青岛市教育局 青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青岛市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3-8-6
实施时间: 2013-8-6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青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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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市物价局、财政局、教育(体)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学校:
  现将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中外合作办学收费管理的通知》(鲁价费发[2012]83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我市所属办学机构应按照《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及本通知规定,对举办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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