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选拔首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培养对象的通知
发文文号: 税总函[2013]551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 2013-9-22
实施时间: 2013-9-22
法规类型: 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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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培养规划(2013-2022年)〉的通知》(税总发〔2013〕97号),税务总局定于近期开展首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培养对象的选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养对象选拔条件
  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培养方向分为综合管理、税收业务和税收信息化管理3类。其中,税收业务类分税收法制、税务风险评估、国际税收管理、税务稽查、税收经济分析5个专业领域。培养对象主要为全国税务系统具有较高政治业务素质、突出工作业绩、较大发展潜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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