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被征地农民老年生活保障和住房保障政策的实施意见
发文文号: 宁政发[2013]262号
发文部门: 南京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3-8-31
实施时间: 2013-8-31
法规类型: 建设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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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妥善解决被征地农民老年生活困难补助待遇低以及因家庭人口增长导致住房困难问题,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关切,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完善被征地老年生活困难补助人员生活保障政策
  (一)建立缴费参保纳入基本生活保障的机制
  1.范围和原则。玄武区、秦淮区、建邺区、鼓楼区、雨花台区、栖霞区行政区域内符合《南京市被征地人员社会保障办法》(宁政发〔2010〕254号)规定的已享受老年生活困难补助人员,以本人自愿为原则,通过一次性补缴费用纳入基本生活保障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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