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培训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苏价规[2013]2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3-8-8
实施时间: 2013-8-8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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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物价局(发改委、发改局)、财政局;省各有关主管部门:
  现将《江苏省培训收费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自2013年9月1日起,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将按照《江苏省培训收费管理办法》规定,对我省法定培训收费项目进行清理。清理期间,原省财政厅、省物价局批准设立的相关法定培训项目执行至2013年12月31日。需实施法定培训并收取相关费用的部门和单位,由省级主管部门于9月30日前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报省财政厅和省物价局批准后执行。2014年1月1日起,未经省财政厅和省物价局审核批准的法定培训项目一律不得收费。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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