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外商投资的公司吸收合并中分公司变更登记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
发文文号: 工商外企字[2013]99号
发文部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发文时间: 2013-7-1
实施时间: 2013-7-1
法规类型: 登记注册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3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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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迅达(中国)电梯有限公司吸收合并苏州迅达电梯有限公司有关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为切实解决外商投资企业吸收合并中分公司登记的实际问题,支持企业兼并重组,我局同意因吸收合并而解散的外商投资的公司分公司,按照分公司名称变更程序办理分公司隶属关系的变更登记。
  申请分公司变更登记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存续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的公司分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存续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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