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印发《对外投资合作和对外贸易领域不良信用记录试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商合发[2013]248号
发文部门: 公安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海关总署 商务部 外交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发文时间: 2013-7-5
实施时间: 2013-7-5
法规类型: 对外经贸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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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外事办公室,公安厅(局),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直属海关,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外汇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门,中国对外承包工程商会,各进出口商会:
  为促进对外投资合作和对外贸易规范发展,强化政府服务,有效提示风险,按照信息公开、社会监督和为公众负责的原则,商务部、外交部、公安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和外汇局制定了《对外投资合作和对外贸易领域不良信用记录试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意见和建议,请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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