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发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跨境应税服务增值税免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
发文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52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 2013-9-13
实施时间: 2013-8-1
失效时间: 2014-9-30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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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规范跨境应税服务的税收管理,根据增值税现行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跨境应税服务增值税免税管理办法(试行)》,现予以发布。
  特此公告。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跨境应税服务增值税免税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境内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称纳税人)提供跨境应税服务(以下称跨境服务),适用本办法。
  第二条 下列跨境服务免征增值税:
  (一)工程、矿产资源在境外的工程勘察勘探服务。
  (二)会议展览地点在境外的会议展览服务。
  为客户参加在境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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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附件:跨境应税服务免税备案表.doc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关于重新发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跨境应税服务增值税免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
发文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9号
发文部门: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2014-8-27
实施时间:2014-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