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同意省交通运输厅收取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的复函
发文文号: 粤价函[2013]1026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3-9-10
实施时间: 2013-9-10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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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交通运输厅: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申请收取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的函》(粤交人函〔2013〕470号)悉。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一、你厅开展交通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可按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06]629号)规定收取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具体收费标准为:高级评审费每人580元,中级评审费每人450元,初级评审(认定)费每人280元;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过程中对需进行考试、答辩、论著鉴定的,可收取考试费每人100元,答辩费140元,  论著鉴定费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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