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2013年中秋节和国庆节期间调整各品种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的通知
发文文号: 大商所发[2013]223号
发文部门: 大连商品交易所
发文时间: 2013-9-10
实施时间: 2013-9-17
失效时间: 2013-10-8
法规类型: 商品期货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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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会员单位:
  根据《大连商品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经研究决定,我所将在2013年中秋节和国庆节休市前后对各品种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作如下调整:
  一、2013年中秋节期间
  自2013年9月17日(星期二)结算时起,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玉米、豆油、棕榈油、聚乙烯、聚氯乙烯、焦炭和焦煤合约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至6%,涨跌停板幅度调整至5%;豆粕合约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至8%,涨跌停板幅度调整至6%。
  2013年9月23日(星期一)恢复交易后,自各品种持仓量最大的两个合约未同时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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