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青岛市教育局关于青岛市民办学校税收属地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地税发[2013]66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 青岛市教育局
发文时间: 2013-6-20
实施时间: 2013-7-1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法 税款征收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青岛
阅读人次: 2454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市地税局稽查局、直属征收局、各分局、各市地税局,各区市教育(体)局,市教育局直属各有关民办学校:
  自1998年以来,地税部门委托市教育部门代征全市民办学校税收,对零星、分散税源实施源头控管,发挥了积极的协税护税作用。近年来随着我市民办教育事业的蓬勃发展,为优化纳税服务,经研究,决定对民办学校税收全面实行属地管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7月1日起,民办学校税收实行属地管理,不再委托市教育部门代征税款。各民办学校应在学校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领用发票及缴纳税金等,各基层地方税务机关要做好辖区内相关纳税人的税收管理服务工作。
......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