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青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发文时间: 2013-8-29
实施时间: 2013-8-29
法规类型: 劳动就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青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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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残联:
  为切实做好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工作,根据《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就业政策体系推动实现更高质量就业工作的通知》(青政发〔2013〕22号)精神,现就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具有本市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进行了失业登记或协保登记的下列城乡劳动者,均可申请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一)城镇大龄失业人员。是指城镇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的失业人员。
  (二)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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