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的若干问题解答[之二]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3-9-6
实施时间: 2013-9-6
法规类型: 增值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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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人次: 2
发文内容:

  一、季度销售额不超过6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如何申报?
  答: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季度销售额不超过6万元的,代开发票的销售额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栏填报,代开发票预缴税款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额”栏填报;其余的销售额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免税销售额”栏填报。
  二、自2013年8月1日起,以一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季度销售额不超过6万元的暂免征收增值税。纳税人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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