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印发《中央行政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购置费预算标准[试行]》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行[2011]78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发文时间: 2011-4-13
实施时间: 2011-4-13
失效时间: 2016-7-1
法规类型: 政府采购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7590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政协全国委员会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人民团体,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为加强中央行政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购置管理,进一步推进部门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强化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的有机结合,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化、精细化水平,根据我部《中央本级项目支出定额标准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总体部署,我们制定了《中央行政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购置费预算标准(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我部反映。
  附件:中央行政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购置费预算标准(试行)......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关于印发《中央行政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财资[2016]27号
发文部门:财政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全国人大常委,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
发文时间:2016-5-17
实施时间:2016-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