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印发《中央预算单位批量集中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库[2013]109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发文时间: 2013-8-21
实施时间: 2013-9-1
法规类型: 政府采购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2882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中共中央直属机关采购中心、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全国人大机关采购中心:
  为了深化政府集中采购改革,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要求和政府采购有关法律制度规定,财政部制定了《中央预算单位批量集中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发现的有关问题,请及时向财政部反映。
  实施批量集中采购的品目和相应配置标准财政部将另行通知。
  附件:中央预算单位批量集中采......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