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营改增纳税人申报指引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3-9-3
实施时间: 2013-9-3
法规类型: 纳税申报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海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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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我省从2013年8月1日起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即从2013年8月1日起,我省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国税机关缴纳增值税,不再缴纳营业税。
  一、增值税申报纳税期限
  我省“营改增”试点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的,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并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其他个人提供应税服务的,实行按次纳税。
  申报期内有连续3天以上的法定休假日的,按休假日天数顺延,申报期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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