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的通知
发文文号: 穗府办[2013]38号
发文部门: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3-8-29
实施时间: 2013-9-1
法规类型: 医疗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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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制度,根据国家、省、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要求及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对我市居民医保有关规定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筹资标准。
  (一)未成年人及在校学生筹资标准为440元/(人·年),其中,个人缴费120元/(人·年),各级政府资助320元/(人·年)。
  (二)非从业居民筹资标准为920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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