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综[2013]88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 2013-8-29
实施时间: 2013-8-1
失效时间: 2016-4-30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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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促进文化事业发展,加强全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试点中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征收管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按照《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3]37号印发,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广告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应按照本通知的规定缴纳文化事业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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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财税[2016]25号
发文部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2016-3-28
实施时间:2016-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