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据实征缴基本养老保险的通告
发文文号: 哈政发法字[2013]4号
发文部门: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3-8-31
实施时间: 2013-9-1
法规类型: 养老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哈尔滨
阅读人次: 3501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为了进一步加强城镇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征缴工作,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地税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基本养老保险征缴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黑政办发[2013]45号)规定,现就基本养老保险据实征缴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13年9月1日起,实行缴费单位据实向地方税务机关自主申报缴费,地方税务机关对企业履行缴费义务情况实施不定期检查的征收管理体制。对财务管理不规范、无法取得职工人数和工资总额的,采取核定定额的方式征收管理。自然人参保缴费方式不变。所有注册为企业的用人单位均应依法参保缴费。应参保未参保用人单位应于2013年9月30日前到所在地......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