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青铜峡市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及等级范围的批复
发文文号: 宁政函[2013]104号
发文部门: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3-8-12
实施时间: 2013-10-1
法规类型: 城镇土地使用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宁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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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青铜峡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重新界定青铜峡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的请示》(青政发〔2013〕55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对你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及税额标准进行调整,调整后分为四个地段等级,具体为:
  一、一等地段,每平方米税额6元。范围为市区:东至滨河大道,南至唐源街南500米和南规划路,西至109国道、小邵路西500米内,北至大古铁路。
  二、二等地段,每平方米税额5元。范围包括:
  (一)嘉宝工业园区:东至罗家河和京藏高速、亲民路,南至古峡街和吴青公路,西至惠农渠,北至大古铁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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