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安徽省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方案的批复
发文文号: 人社厅发[2013]68号
发文部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发文时间: 2013-6-20
实施时间: 2013-6-20
法规类型: 劳动报酬 社会保障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安徽
阅读人次: 2977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你厅《关于安徽省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意见的请示》(皖人社〔2013〕3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省月最低工资标准由现行的1010元、900元、800元、750元、720元、680元调整为1260元、1040元、930元、860元。
  二、同意你省非全日制用工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现行的10.6元、9.4元、8.4元、7.8元、7.5元、7.1元调整为13元、11元、10元、9元。
  三、请在新的最低工资标准发布后10日内,将发布的文件报我部备案。
 ......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