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金华市财政局关于做好市区第十期公务用车定点保险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金财采监[2013]245号
发文部门: 金华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13-8-23
实施时间: 2013-9-1
失效时间: 2015-8-31
法规类型: 政府采购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金华
阅读人次: 3431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市级各单位(含驻金省部属单位)、婺城区财政局、金东区财政局:
  为加强市级机关行政事业单位公务车辆保险的管理,规范公务车辆保险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根据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机动车辆实行统一保险管理试行办法》(金政办[2002]48号)规定和属地管理原则,现就做好市级机关行政事业单位第十期公务车辆定点保险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金华市级(含驻金省部属单位、婺城区、金东区)行政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简称投保单位)的各类公务机动车辆。
  二、定点保险机构<......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