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风景名胜区维护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财建[2013]244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文时间: 2013-8-8
实施时间: 2013-8-8
失效时间: 2015-4-23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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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市)财政局、建委(建设局)、风景名胜区主管部门(宁波不发):
  为促进我省风景名胜区的持续健康发展,加强省级风景名胜区维护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浙江省风景名胜区条例》和省级专项性一般转移支付管理改革等有关规定,我们修订了《浙江省风景名胜区维护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
  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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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住房与城市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文文号:浙财建[2015]51号
发文部门: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文时间:2015-4-23
实施时间:2015-4-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