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本市单位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价费[2013]10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上海市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3-8-13
实施时间: 2013-9-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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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人民政府:
  为推进生活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工作,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依据《上海市城市生活垃圾收运处置管理办法》、《上海市单位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本市单位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单位生活垃圾处理费为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单位生活垃圾处理费含垃圾收集、运输、处置等各环节的费用。
  二、凡在本市产生生活垃圾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包括船舶等交通运输工具)、社会团体、个体经营者等,均应当按照规定交纳生活垃圾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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