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资产管理计划份额转让业务指引》的通知
发文文号: 深证会[2013]78号
发文部门: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文时间: 2013-8-20
实施时间: 2013-8-20
失效时间: 2014-8-11
法规类型: 证券综合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3086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相关单位:
  为支持资产管理计划份额的转让,本所根据《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和《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资产管理计划份额转让业务指引》,现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
  转让经手费暂免收取。具体收取时间,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附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资产管理计划份额转让业务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13年8月20日

......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相关附件:
《深圳证券交易所资产管理计划份额转让业务指引》.pdf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资产管理计划份额转让业务指引[2014年修订]》的通知
发文文号:深证会[2014]75号
发文部门: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文时间:2014-8-11
实施时间:2014-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