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省内跨地区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黔国税函[2013]267号
发文部门: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3-8-19
实施时间: 2013-7-1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贵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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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自治州国家税务局,贵安新区国家税务局筹备组:
  根据《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关于印发〈贵州省跨地区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及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黔财预[2013]69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的规定,对于总分机构均设在我省内的汇总纳税企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的处理办法。现将我省跨市(县)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跨市(县)总分机构登记管理
  (一)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和分支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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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跨地区总分机构信息备案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