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安徽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我省趸售电价及价区的函
发文文号: 皖价商函[2013]143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3-8-19
实施时间: 2013-1-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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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电力公司:
  你公司《关于我省趸售电价及价区调整建议的函》(皖电函〔2013〕131号)悉。鉴于实施居民阶梯电价对城乡低保户、农村五保户实行每月十度电退费、垫付发电企业脱硝电价和县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等因素,经研究,同意你公司提出的全省趸售电价及价区调整的相关意见,现将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一、调整趸售结算电价水平。我省趸售关口中小化肥用电价格和贫困县农业排灌用电价格不做调整,其他类别综合结算电价做适当调整。调整后趸售结算电价水平详见附件1。
  二、调整县级供电企业趸售价区。根据各县级供电企业电量规模、用电结构、经营状况以及营业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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