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检发《增值税几个政策问题的具体规定》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国税发[1994]55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1994-12-7
实施时间: 1994-12-7
失效时间: 2011-7-19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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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地国家税务局,省涉外税收分局:
  现将《增值税几个政策问题的具体规定》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增值税几个政策问题的具体规定
  一、关于退役发电机组纳税地点问题
  对山东省电力劳动服务公司所辖退役发电机组生产的电力,其增值税的缴纳按鲁税一[1994] 2号“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电力产品征收增值税的具体规定>的通知》的通知”和鲁税一[1994] 68号《关于电力企业增值税清算问题的通知》的征税办法办理,即:采取在退役发电机组所在地预征,由山东省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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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现行有效的增值税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4号
发文部门: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7-19
实施时间:2011-7-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