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城镇农工商企业职工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政发[2002]11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02-1-24
实施时间: 2002-2-1
法规类型: 养老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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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促进农工商企业的健康发展,保障其职工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现就城镇农工商企业职工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基本养老保险)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已实行整建制农转非乡镇、村办农工商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及其职工,均应按本通知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二、养老保险费的缴纳。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之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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