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民政厅转发财政部民政部关于印发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农村幸福院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财政厅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3-7-31
实施时间: 2013-7-31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安徽
阅读人次: 3140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财政局、民政局:
  现将《财政部、民政部关于印发〈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农村幸福院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13]56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认真审核项目。农村幸福院是由村民委员会进行管理,为农村老年人提供照料服务的公益性活动场所,包括农村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托老所、老年灶、老年人活动中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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