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用人单位发放高温天气津贴的规定》的通知
发文文号: 黔人社厅发[2013]21号
发文部门: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时间: 2013-8-1
实施时间: 2013-6-1
法规类型: 其他费用 劳动保护费 福利支出管理 个人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贵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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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贵安新区管委会社会事务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为保证炎夏季节高温条件下我省经济建设和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保障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作业中的额外劳动消耗或额外费用支出能够能到补偿,我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了《贵州省用人单位发放高温天气津贴的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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