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印制印有单位名称发票管理办法》的公告
发文文号: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6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3-8-13
实施时间: 2013-9-1
失效时间: 2014-11-4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阅读人次: 3859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19号)和......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废止《印制印有单位名称发票管理办法》的公告
发文文号: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14号
发文部门: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4-11-4
实施时间:2014-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