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
发文文号: 成府发[2000]184号
发文部门: 成都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00-12-11
实施时间: 2001-1-1
失效时间: 2009-6-19
法规类型: 医疗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四川
阅读人次: 3358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保障职工基本医疗需求,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和《四川省贯彻〈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实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遵循以下原则:
  (一)基本医疗保险的水平应与我市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
  (二)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必须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属地管理;
  (三)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共同负担;
  (四)......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发文文号: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158号
发文部门:成都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2009-6-19
实施时间:2009-6-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