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海南省物价局海南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医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琼价费管[2013]401号
发文部门: 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3-6-18
实施时间: 2013-6-18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海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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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卫生厅:
  报来《关于申请调整医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函》(琼卫计函〔2012〕41号)收悉。根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职业资格类考试收费标准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2〕328号)、《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调整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收费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2〕279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医师资格考试实际成本开支情况,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收费项目及标准
  1.执业医师资格考试费:每人180元(共4科);
  2.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费:每人100元(共2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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