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公布2013年第一批广东省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工艺]认定名单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国税函[2013]548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3-8-12
实施时间: 2013-8-12
法规类型: 增值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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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广州、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公布2013年第一批广东省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工艺)认定名单的通知》(粤经信节能函[2013]2028号)转发给你们,请知照。
  各级国税机关在办理资源综合利用税收减免手续时应严格按照现行税收减免税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办理。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2013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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